为了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务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务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秦汉新城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秦汉新城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以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务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以及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qhxc.xixianxinqu.gov.cn/)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政务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3)“微动秦汉”公众号。
(4)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B座政务中心,联系电话:029-33185688。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秦汉新城管委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一)申请受理:秦汉新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秦汉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秦汉新城管委会B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33185330
传真号码:029--33136341
邮政编码:712000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当面提交。本机关在秦汉新城管委会B121办公室设置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互联网申请。通过秦汉新城政务门户网站(http://qhxc.xixianxinqu.gov.cn/zwgk/)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
为确保及时收到答复,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管委会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管委会政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管委会政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秦汉新城纪委机关投诉。
投诉电话:029--33185302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邮政编码:712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