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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黄九玲、宋艳梅:

你于2019年7月31日在秦汉新城中天成品小区,修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责令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你如要求陈述或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的,视为你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具体内容附后)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黄九玲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docx

          宋艳梅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docx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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