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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0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自然人):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对各企业(自然人)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领2023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延续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应为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注: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限制)。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企业(自然人)向所在新城(园办)发改部门提交申请补贴材料: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采购生产组件发票;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4.经供电部门和企业(自然人)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各新城(园办)发改部门会同辖区内供电公司对申报企业(自然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后报送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企业(自然人)向所在新城(园办)发改部门提供供电公司出具盖章的2023年度全年《电量计量单》,由新城(园办)发改部门统计后报送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三)提交时间

请各企业务必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18时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秦汉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一式四份)。

四、要求

1.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组织辖区内企业(自然人)申报。

2.各单位对申报企业(自然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各新城(园办)发改部门要与属地国网公司确认各项目2023年度的发电量,并由国网公司在发电量统计表上盖章确认。

3.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节点报送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审核,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XXX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汇总表.docx

联系人:田雯玉 33185072  韩通 18700790414  

邮箱:393079524@qq.com

秦汉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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