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新城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城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和落实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新城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新城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新城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新城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新城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监督新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新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新城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新城地方性辐射安全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新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新城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新城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新城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指导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新城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落实中央和省级、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监督实施相关标准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新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生态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新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新城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新城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新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新城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负责新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统一负责新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新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新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新城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新城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新城级环境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
14.承办党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综合组、大气污染防治组、水污染防治组、监测与数据管理组、环评法规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三、联系电话
负责人姓名:孙喆 029-331850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详细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C座16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