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自然人):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对各企业(自然人)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并网项目按照当年并网时间延续5年统计;延续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为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限制。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
新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新区和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不低于0.25元/度或0.10元/度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自然人)发电补贴。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企业(自然人)向所在新城(园办)发改部门提交申请补贴材料: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采购生产组件、逆变器发票;
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由供电部门盖章并经企业(自然人)确定的《电量计量单》(2019年并网项目按照当年并网月份延续5年统计);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城(园办)发改部门会同辖区内供电公司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自然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验,由新城(园办)发改部门统计后报新区发改商务局。
(二)提交时间
请各企业务必于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18时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秦汉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一式四份)。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组织辖区内企业(自然人)申报。
2.各单位对申报企业(自然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新城、园办发改部门要与属地国网公司确认各项目2024年度的发电量,并由国网公司在发电量统计表上盖章确认,确保上报的资料信息准确无误。
3.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将纸质版报秦汉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审核,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田雯玉 33185072
韩 通 33185108 393079524@qq.com
秦汉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2025年10月10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