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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热门问题答疑

1.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如何领取?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采用一次性补贴方式发放。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支付,待分娩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完成申领登记,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划转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

2.享受职工生育保险门诊检查一次性补贴后还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吗?

参保女职工在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的同时,非产检检查及其他门诊诊疗和医药费用,可以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享受当年门诊统筹限额报销待遇。

3.职工生育门诊费用待遇,除了产前检查补贴待遇,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除本次优化调整的待遇措施,其他生育医疗待遇政策仍按原《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规定的待遇执行。参保职工生育门诊费用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4.参保女职工非自然受孕,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妇女不区分受孕方式,分别按相应险种享受相同的生育医疗待遇。

因此,参保女职工非自然受孕产生的产前检查、流产、保胎、分娩及生育并发症等生育医疗费用,与自然受孕享受相同的门诊补贴、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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