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根据农业部、省、市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兴平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1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及《兴平市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目标管理,确保我镇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维护我镇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养殖业的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严格按照乡镇办政府保密度,乡镇畜牧兽医站保质量的要求,要求各村委会抽调负责任的村干部密切配合镇畜牧兽医站防疫人员做好各村养殖户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氏杆菌病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养殖户充分认识到重大动物疫病依靠科学防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依法防制的强制性,确保我镇动物防疫工作真实、有效、扎实的开展,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在我镇不发生,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二、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的要求,凡在我镇区域内饲养的畜禽,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布病由全面免疫调整为强制免疫,关中地区的肉牛、肉羊纳入强制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实施检测和扑杀为主的措施。规模养殖场由镇畜牧兽医站提供疫苗按各场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季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牲畜免疫耳标佩带率、防疫档案登记建档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5%以上。力争疫病不发生。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依法推进强制免疫工作,对拒绝强制免疫和挂标的养殖场户,各村委会和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向镇政府主管领导和畜牧局汇报,请求及时解决问题。对不积极参与配合镇畜牧兽医站防疫人员的村委会、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防疫人员及不接受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饲养户,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各畜禽强制免疫计划要求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所有鸡、鸭、鹅和人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均应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
2、口蹄疫的免疫计划
2.1所有符合免疫接种要求的猪均应进行政府采购O型口蹄疫的免疫。
2.2所有符合免疫接种要求的牛、羊、骆驼、鹿等偶蹄动物均应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的免疫。
2.3所有符合免疫接种要求的奶牛和种公牛均应进行A型口蹄疫的免疫。
3、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所有符合免疫接种要求的羊每年应免疫一次,春季应免尽免,秋季必免,特别是当年新进的及新生羔羊应进行强制免疫。
4、布病免疫计划
对于符合免疫接种要求的肉牛和肉羊每年秋季应免疫一次。奶畜和种畜不免。
五、工作计划安排
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从3月10日期开始止4月15日结束,4月底前检查验收。
六、执行动物防疫《回执单》制度
对防疫完成的行政村由村委会审核防疫登记表后填写《回执单》并加盖公章。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