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 7号)及《关于做好2017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 ),通报了各地事故灾情等情况,省安委会下发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29号),省商务厅、西咸新区经发局对做好当前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专门下发了文件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中、省、市、西咸新区及秦汉新城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双照办商贸流通领域当前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要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重点环节的防汛工作,并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利、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严格落实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对营地、工棚、仓库要合理选址,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治理,确保责任、措施、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加固。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办事处并加强防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汛前应急准备工作。安监、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进一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通过构建事故情景,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相关企业要开展一次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要求汛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都要进入战备状态。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安全度汛意识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横幅传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各单位防汛、防灾决策能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工作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情况。要依据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应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办事处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办事处24小时值班电话33115283)
双照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2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