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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位镇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做好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镇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控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按照镇H7N9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H7N9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做好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各村委会及各企事业单位对人感染禽流感的应对能力,在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调查、防控,以及对救治人感染禽流感病所需药械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处置稳妥,方法得当;属地监管,明确责任。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国家卫计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食药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四、适用范围

按照南位镇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本预案适用于南位镇范围内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时,根据南位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应根据不同时期人感染不同类型的禽流感时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位镇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镇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南位镇镇长张春蔚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高磊副镇长担任,成员分别由镇食药所、镇农业产业办、镇卫计办、镇卫生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药所,由郭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能

依法组织全镇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订、修订人感染禽流感防控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三、职责分工

  (一)镇农业产业办:牵头制定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管理全镇活禽养殖户。

(二)镇食药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防控工作,加强禽类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三)镇卫计办:负责全镇的疫情防控及公共场合的消毒工作。

(四)镇卫生院:负责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的初步医疗救治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

一、应急监测报告

当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出现时,各村各单位要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准确了解掌握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及时按相关要求镇政府报告情况。

二、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南位镇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三、应急值守

加强应急期间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实行应急工作日报制,每日下午3时前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部门必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到位。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应急措施

按照咸阳市、兴平市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省食药局、咸阳市食药局的相关要求,按照本预案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各负其责。根据“一手抓生产、一手抓防控”的原则,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和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忠于职守。

(一)流通环节防控工作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以辖区生鲜超市为重点,加大对疫区与疫区非疫区结合部的清查力度,检查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止疫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2.落实市场业主防控责任。加大规范指导力度,强化市场、超市、商店开办者责任意识,督促其自觉加强场内疫情监控。督促市场业主和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上市禽类源头追溯和质量管理,自觉做到不销售疫区或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疫情发生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3.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和情况记录,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氛围。

(二)餐饮环节防控工作

1.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要对所有餐饮单位、各级各类食堂购买使用活禽及其制品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的监管,将无证经营、使用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病死畜禽肉及肉制品行为。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各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防控禽流感宣传,督促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做好人感染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3.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食品采购、加工行为。力求所有餐饮单位立即停止从疫区购进活禽和禽类产品。清理库存商品,对现有活禽和禽类产品核查检疫票证,发现问题时及时封存,并经重新检疫后妥善处理。对从非疫区购买禽类及其肉制品时,务必购买经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禽类及其制品,并建立采购台帐,实行索证索票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不得宰杀畜禽和野禽,餐饮单位制作加工禽肉应当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4.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可疑的禽类及其制品应立即抽验,并及时将抽验产品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

(三)药械质量防控工作

1.高度重视应急防控人感染禽流感有关药械的监管工作。把防控人感染禽流感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好、做实,加强相关药品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体温计、消毒器械、呼吸机、麻醉机、体外诊断试剂等防控人感染各类各型禽流感药械的监督和管理。

2.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防控人感染禽流感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动态、销售情况,以及在经营企业中的各类产品销售情况,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储备,确保质量安全。

本预案根据我镇辖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及发生发展情况,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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