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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照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组办:

为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双照办及时成了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组办结合各自实际和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双照街道党工委

双照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14日

双照街道“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段高利(党工委书记)

范建权(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 力(党工委副书记)

陈 伟(纪工委书记)

刘思杨(办事处副主任)

张 佩(办事处副主任)

张领兵(办事处副主任)

史朋波(办事处副主任)

姜旭飞(综治维稳主任)

赵 琦(党工委组织员)

王 猛(武装部长)

成 员:各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张领兵同志兼任,成员为党政办全体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总协调,按方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双照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高质高效的投资和服务环境,根据新城《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双照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持续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和“五新”战略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依规和合理合情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

三、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事项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各组办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原则,对本组办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见,由组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新城对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审核后,各组办要结合审核后的结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各组办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必须逐级报审。双照办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将通过西咸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7年7月16日至7月21日)。

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牵头组办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筹备动员部署大会,确保分工合理、任务细化、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17年7月22日至8月22日)。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论证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按照《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见附件2),逐项写清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清理意见及理由等,及时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三阶段:集中审核(2017年8月23日至10月8日)。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及时将汇总结果报新城负责部门,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对接沟通和逐项审核,并对各组办在清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第四阶段:审定发布(2017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呈报的结果报上级进行审定并发布,及时关注审定发布情况。

第五阶段:持续推进。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时间节点推进清理工作,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组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和盖章的组办,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的必要措施。具体工作由党政办牵头,各组办配合。各组办要高度重视,将本项工作作为第一责任,落实专门力量,细化工作安排,确保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沟通协调。各组办要加强沟通协商,紧密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时限要求,保证专项行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对不再开具证明、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和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正常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对专项行动期间及今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解决。

(三)做好宣传解读。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减证便民”的政策和精神,有效提高“减证便民”新政策、新举措的知悉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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