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居住区
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别墅、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不含行政村。
二、工作任务
1.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査活动,督导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相关行业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2.完善物业服务标准格式合同,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宣传配备、配置分类运输设备,纳入物业合同中。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3.按照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新标准,开展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4.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科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牵头部门:教育卫体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5.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新建商住小区、改造老旧小区时要同步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6.12月底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100%,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达标率达90%以上。
牵头部门: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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