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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汉新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秦汉新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秦汉新城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咸新区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新城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以“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夏季臭氧污染,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严格落实新区2022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在用车辆管理,突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全面完成新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力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影响较上年度有所降低。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新区统一部署,开展新城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依法依规对纳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煤化工和炼油等产能和产量。

牵头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

2.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及新区产业规划、产业准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和化工园区。

牵头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

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省、全市、新区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强“两高”项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牵头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4.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6月底前,重点针对铸造、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年底前,完成50%产业聚集区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二)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5.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全面梳理工业炉窑情况,查漏补缺,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结合新城实际,重点针对玻璃、有色、铸造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6.强化工业炉窑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运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7.淘汰落后煤气发生炉。持续加强排查,对淘汰类窑炉(煤气发生炉)及时发现并淘汰。年底前,统筹推动完成中玻(陕西)新技术有限公司5台煤气发生炉2023年淘汰替代工作方案编制。

责任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三)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按照国家、全省、全市、新区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管理规范,推进重点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组织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落实差异化管控机制。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9.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绩效升级。加大标杆企业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持续开展绩效初评及上报工作,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10.强化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运用。按照新区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工作。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1.狠抓VOCs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括整车制造、机械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建设施工等行业含VOCs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源头替代。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及销售环节)、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工业企业)、开发建设部(建设施工领域)

12.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办

13.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按照新区统一部署,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6月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14.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天气管控。严格落实《西咸新区2022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牵头单位:新城生态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新城生态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办

(五)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5.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西安市2022年控制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新城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减少。

牵头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16.推动油品质量升级。按照新区统一部署,做好“全面供应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工作。

牵头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17.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新增集中供热需求必须由清洁能源热源保障,积极推广中深层无干扰地热能供热技术。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建设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18.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1)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加强备用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维护保养。10月底前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开展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检修、维护、保养,实施“冬病夏治”,燃气锅炉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备用燃煤锅炉执行“西安排放限值”,确保采暖期锅炉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

(2)组织锅炉执法检查。对运行的各类锅炉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3)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继续排查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9.持续推动清洁运输。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物流园区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逐步提高,没有实现铁路运输的,运输车辆逐步采用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车。燃煤火电企业铁路运输比例保持在60%以上。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2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在重点路段、时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对企业场内、集中停放地的柴油车进行入户抽检。协调新区相关执法部门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100辆次。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2)每季度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3)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协调新区相关执法部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21.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全面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增环卫清扫车辆、市政园林机械优先购置新能源车辆(机械)。大力推广充电桩(站)配套建设,建成公共充电设施6座,公用充电桩220根。

牵头单位:开发建设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1)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编码和检测登记工作,禁止达不到GB36886—2018三类限值机械使用。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街办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力度,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3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30%。秋冬季(10月至次年3月)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4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5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50%,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等信息,对部分机械排放进行检测,比例不得低于20%,每月检测不少于10台次,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街办

23.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1)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建材等行业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责任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按照全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八)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4.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1)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年推广绿色建筑50万平方米,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

(2)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按照市生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测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市2022年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督促名录中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的工地,限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严格各类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七个到位”要求和“严管重罚”制度,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上报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依托市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重点扬尘源的24小时全天候监控,落实全市扬尘在线监测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机制。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财政金融部,各街办

(4)全面落实《西咸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和行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回收利用等全过程监管,全面清理现有无主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率达到100%。根据气象及环境监测信息,及时优化调整昼夜渣土清运比例及清运路线。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

(5)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落实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协调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1)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积极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普通公路达到80%。按照《西安市公路清扫保洁技术导则》要求,普通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重点路段每日清扫不少于3次。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逐月开展检查考核。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2)强化国、省、县、乡(村)道扬尘抑制,加强县、乡(村)道路保洁,建立责任清单,实行重点路段领导包抓制。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3)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管理,推进清运车辆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严查高尖装载、沿途抛洒问题。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4)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条件允许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26.加强工业企业粉尘排放管控。强化工业企业粉粒类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粉尘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管控,确保达标排放。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27.切实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按照市生态委办《关于开展重点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测整治工作的通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智慧中心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开发建设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28.继续开展砂石场、砖厂扬尘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砖厂。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街办

29.强化降尘量控制。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街镇降尘量监测排名。实施降尘考核,月度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九)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0.加快推进露天焚烧综合治理。

(1)加大建成区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2)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31.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按照新区统一安排,试点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在线监控。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

(2)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32.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推进全域范围内烟花爆竹禁售工作。

牵头单位:安全监管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33.综合治理恶臭污染。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结合VOCs综合治理开展恶臭气体治理,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对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预警。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34.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新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调度通报,全面完成各项重点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新城生态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新城生态委各成员单位,各街办

3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坚决防止“一刀切”。根据新区预警,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做好应急响应和重污染过程信息发布,积极争取企业、公众理解和支持。

牵头单位:新城重污染应急办

责任单位: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一)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36.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和群众信访问题,特别是中央通报的典型案例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环境问题,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新城环保督察整改办

责任单位:新城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7.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1)聚焦秋冬季PM2.5治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围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排查整治等重点任务,各部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行动。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持续深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建立“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工作模式,强化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3)深化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运用西咸空气质量APP、西咸新区智慧环保平台、在线自动监控及全市出租车道路走航、烟火监控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管控。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街办

38.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卸车密闭性的行为。

牵头单位:安全监管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39.强化黑加油站点攻坚。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的违法行为。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安全监管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办

40.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

(1)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对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相关产品抽验频次。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建设部,各街办

(2)对用煤企业和散煤供应网点每月开展煤质抽检,对煤质超标的依法立案查处。加大非法散煤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力度,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41.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积极推进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配合新区完善重点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42.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和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巩固固定污染源许可全覆盖,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十二)开展监测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43.强化涉气工业企业监测。组织开展辖区内《陕西省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涉气企业(不含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不少于5%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中涉VOCs企业全覆盖的监督性监测,督导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实施自行监测数据联网上报,强化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具体措施,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做好本行业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深化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新城在西咸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化与周边新城、区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现“生态环境一体化”。

(三)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全省、全市和新区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积极争取上级环保相关资金支持。

(四)严格责任落实。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约谈等措施,督促各部门、各街办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常态化开展暗访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单位,由新城纪委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五)深化抓点示范。按照全省、全市、新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抓点示范工作相关安排部署,紧抓新城抓点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大气环境问题或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反映和监督曝光。

秦汉新城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咸新区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和新城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新城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新城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渭河、泾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河湖水质改善成效。强化河湖水质监测,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河结果,推动河湖水质精准管控;强化河流断面水质关键指标分析,精准研判,及时预警调度,推动河流湖库水质持续改善提升。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街办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河结果,动态更新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与溯源分析,在全面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严防违法排污。配合上级单位完善入河排污口矢量化图库,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各街办

(三)加强重点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全面开展重点涉水涉重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确保涉水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

1.结合新城污水处理现状,加快推进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推广,实现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建设部

2.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持续对建成区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漏接点进行排查并及时分流改造,做到发现一处、改造一处。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管理,严厉查处排水管网私接、乱接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五)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按照《西安市“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配合新区完成泾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提升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安全监管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六)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1.按照新区安排,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整治,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建立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达标期限并组织实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牵头单位:开发建设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

2.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坑塘、灌溉渠等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防止出现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七)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逐步开展火电、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

牵头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西咸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和进出水水质监测,继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九)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探索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新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持续提高新城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牵头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十)配合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配合省级、市级、新区相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和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十一)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环发〔2022〕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饮水安全。推进应急水源地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有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十二)积极打造美丽河湖。根据陕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要求,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形成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十三)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医疗机构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加强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十四)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贯彻执行《西安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与咸阳、高陵上下游市县协同治理,共同推进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财政金融部、各街办

(十五)持续开展“抓点示范”。借鉴市级石川河治理示范经验,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鼓励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整治、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不断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街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街办要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2022年12月27日前,各牵头部门、各街办将碧水保卫战年度工作总结报新城生态委办公室。

(二)加强考核督办。通过开展专项执法、通报或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对各部门、街办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三)引导公众参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秦汉新城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西咸新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新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保持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新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管理。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严把环评准入关。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检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3.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4.强化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组织开展自行监测。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办

7.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8.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9.严格“一住两公”地块准入管理。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予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可作为容缺受理条件。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

10.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开发建设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11.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资源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共享地块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等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等信息。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3.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

14.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配合新区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街办

15.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加强对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监管。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6.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

17.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针对电力技校(X23)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配合上级单位建设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

18.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整治。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开发建设部、各街办

(七)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9.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全域“清废行动”。借鉴陕西省法士特沃克齿轮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循环利用经验,推动新城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会同新城相关部门深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塑料污染治理督导检查工作。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20.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扎实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环境执法监督,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街办

21.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西咸新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一个体系三项制度四张检查清单”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新城医废和涉疫垃圾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街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办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目标任务清单,量化指标及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调度考核。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牵头部门、各街办于2022年12月27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新城生态委办公室。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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