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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汉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产业园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团公司、各垂管单位:

     《秦汉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秦汉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新城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要求部署,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不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意识,从严从快从实抓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项,做到举一反三,实施标本兼治,主动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一户一策”原则,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房”的要求,建立排查台账,明确责任清单,实施分类整治,限期消除隐患,确保新城房屋建筑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机构

成立秦汉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组”和“督查考核组”,职责任务如下:

(一)排查整治组

职 责:

1.牵头实施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收集、汇总、通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日常工作由王莉同志负责。

2.指导各成员单位全面排查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摸清辖区房屋建筑底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总台账;按照行业区域和成因类别,依法依规分类制定整治措施,指导各成员单位实施精准整治;建立防范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辖区房屋建筑安全形势长治久安。

3.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确定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科学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技术鉴定,提出专业整治方案;指导各成员单位、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验收。

(二)督查考核组

职 责:按照党委管委会总体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依据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督导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四、职责任务

(一)各街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农村自建房屋(含经营性自建房、窑洞)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责任和完成时限;配合各行业部门做好辖区各自监管领域涉及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业部门

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涉及的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责任和完成时限;配合各街办、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党政办公室:负责新城管委会机关院内、兰池大厦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

3.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负责辖区商务系统、大型限额以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加油站、限上酒店宾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4.财政金融部:负责辖区金融机构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5.开发建设部:依据省、市、新区排查整治要求,指导各成员单位规范高效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汇总建立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责任清单;负责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新建商品房小区(包括小区底商)及文物领域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6.安全监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街办安全生产专项考核。

7.先进制造业发展部:负责辖区工业、先进制造、信息技术、军民融合、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8.文旅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部:负责辖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9.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合法性审查,认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建筑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临时建筑等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监管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等堆放吊挂物体,以及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负责车站、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燃气和集中供热、市政配套设施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1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2.公安分局:负责辖区“九小”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秩序维护,对阻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1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站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房屋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4.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秦汉)工作组:负责辖区学校、培训机构、文体场馆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自建房内设立补习培训学校、从事经营性体育活动等排查和整治工作。

15.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秦汉)工作组:负责辖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自建房内从事医疗、美容等卫生健康生产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6.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秦汉)工作组:负责民政系统、福利、养老、救助机构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民政行业主管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7.其他部门及集团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系统内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排查范围和整治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分为“农村自建房”和“城镇房屋建筑”两大类。

(一)农村自建房。对农村经营性(含租赁房屋)和非经营性(自住)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是对农村三层以上、从事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4类重点农村自建房周边环境、主要建筑材料、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逐项建立台账清单,逐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前期排查发现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城镇房屋建筑。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酒店宾馆、商场超市、车站、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以及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新建商品房小区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结合“两违清查”成果,重点排查房龄超过20年的老旧小区,利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加建、改建、扩建等变动房屋主体结构的房屋建筑。同时,要排查房屋建筑的位置、产权人、产权性质、土地性质等基础信息,排查规划建设手续是否完善,设计是否规范,建设是否标准,是否位于滑坡、地裂带、低洼易积水等区域,是否存在加盖拆改结构,是否存在改变使用用途,是否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安全属性。

六、技术鉴定和整治原则

(一)技术鉴定。按照“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负责”的要求,由开发建设部提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第三方鉴定机构标准要求”,各行业部门、街办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选择鉴定机构,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其他确需鉴定的房屋进行鉴定后,按有关规范要求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科学实施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鉴定机构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优先选择国有性质或政府下属的鉴定机构。

2.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载检测范围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结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性综合检测、评估、鉴定。

3.近3年承担过上述资质范围内的鉴定服务项目。

(二)隐患分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鉴定单元分A、B、C、D四个等级。

A级: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规定,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级: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规定,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D级: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规定,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整治原则

1.坚持立查立改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鉴定结果为A、B、C等级的房屋建筑,立即实施整治,确保群众安全。

2.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对鉴定结果为D级,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治的重大隐患房屋建筑,街办或行业部门对居住群众立即搬离并妥善安置,对房屋建筑采取拉设警戒线、封堵大门等措施进行管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按照鉴定意见书中整治措施和实际情况,由街办或行业部门制定整治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整治工作。

3.坚持人文关怀原则。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对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内且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伤残群众等特殊群体,街办和行业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切实帮扶关心,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及时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七、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从2022年5月1日开始至8月12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4日)。排查整治组制定印发新城排查整治方案,各部门、街办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全面宣传动员,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积极投入到城镇房屋建筑、农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并确定专人于5月4日起始每日报送排查情况和问题台账。

(二)集中排查阶段(5月5日—5月13日)。由排查整治组牵头,组织各部门、街办在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的专业指导下,对照排查范围和整治内容,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扎实开展排查工作,按照“一栋一表”的要求填写房屋安全排查信息采集表,建立排查档案和问题台账,切实做到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同时,要将排查整治情况及主要措施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并附问题整改台账,于5月13日前盖章报排查整治组。

(三)核查整治阶段(5月14日—7月14日)。各部门、街办要组织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农村自建房进行鉴定核查,坚持边核查、边整治。对能立即整治的要及时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治的,要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包抓责任人、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整治。对农村自建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果断做好人员搬离工作,坚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且从事生产加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诊所、培训补习、影院、网吧、舞厅、健身场所、酒店(旅馆、快捷酒店、民宿、农家乐)等人员密集活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按要求抓好整治。各成员单位5月25日前将各自整治方案报排查整治组,7月13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并形成整治工作报告。

(四)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7月30日)。由督查考核组牵头,排查整治组配合,督促各部门、街办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排查整治台账,逐一进行销号,并加强后续巡查监管;对需进一步完善提升的,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持续抓好后续整治,全面巩固好工作成效。督查考核组要对各部门、街办隐患整治开展成效和“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五)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2日)。由排查整治组牵头,组织各部门、街办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隐患问题整治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回头看”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附排查问题清单及整治台账,于8月8日前盖章报排查整治组。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部门、街办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各部门、街办“一把手”要把守牢安全底线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时刻将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亲手抓安排部署,亲自到一线督战。要按照新城总体方案要求,第一时间认真制定各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到每一栋房屋,将进度明确到每一天时间,将责任夯实到每一名人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确保底数清楚、资料详实、档案齐全。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街办是辖区农村自建房屋(含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行业部门是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街办、各行业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迅速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排查全面覆盖,隐患整治到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督查督办。督查考核组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街办、各部门考核范畴。对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排查问题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部门、街办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督促整改;因鉴定结果和排查整治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街办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排查整治组。在集中排查阶段,各部门、街办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排查进展、发现问题等情况于每天上午9:00前报送排查整治组;在核查整治阶段,各部门、街办要将整治进展情况于每周四12:00前报送排查整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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