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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秦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集团公司、各垂管单位,各镇街:

《2021年“生态秦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2021年“生态秦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秦汉”,按照《2021年“生态西咸”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优良天数、颗粒物浓度同比持平或改善,臭氧浓度基本可控、不出现明显反弹,力争空气质量排名位于新区前列。渭河、泾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全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年度绿化、绿道、城市公园、口袋公园、广场等建设及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任务。高标准推进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十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大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多措并举,共同发力,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1)完成新区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统筹做好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工作,明确2021年散煤治理任务,制定专项方案,确保整治效果。科学评估“十三五”以来散煤治理工作成效,针对建设、运行、资金及房屋保温等问题,完成摸底调查,建立问题台账,完成效果评估及整改方案制定,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社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3)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峰谷分时电价优惠政策。已完成煤改电“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按照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执行。新建或现有企业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的,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社民政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国网西咸供电公司,各镇街

(4)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即已征地范围)进行动态管控,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治霾办)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5)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供暖需求,确保燃气集中供热锅炉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6)配合完成新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新城“十四五”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7)按照“应用是要求、不应用是例外”的原则,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优先采用中深层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年底前完成2021年推广及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持续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每月开展煤质抽检,秋冬季加大抽检频次,对洁净煤供应网点,抽检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2.稳步调整产业结构

(9)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对纳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并实施限制类项目准入。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10)每半年开展一次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对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并完成淘汰。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11)研究制定新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搬迁改造方案。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12)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监管,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3.有效削减排放总量

(13)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公司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照“西安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正阳街道

(14)持续推进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及末端治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15)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汽修企业、餐饮企业等涉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16)巩固工业炉窑整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果,发现一个,整治一个。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17)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4.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8)继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公转铁”货运比例。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

(19)新投运的绿色物流转运中心城市配送转运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20)新增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率达到10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21)以“全运蓝”为目标,提前开展柴油货车、过境车绕行管控,原则上一律不得驶入重点区域以内。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22)实施“缓堵保畅”工程。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疏导力度。提升信号灯设置优化与智能化水平,降低机动车长时间怠速行驶。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23)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禁止使用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柴油移动工程机械。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24)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持续开展油品质量销售环节检查专项行动,以加油站、油品储存点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测。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各镇街

(25)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5.精准抑制扬尘污染

(26)按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降尘监测,2021年各镇街每月降尘量不高于9吨/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27)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精细化水平,建设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统一标准,在线率不低于95%,在线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工地涉及焊接等产生烟粉尘的工艺,配备收集处理设备或采取烟粉尘高效处理措施并正常使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28)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七个到位”和相关环保措施要求情况,凡未按要求落实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严管重罚”制度。施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镇街

(29)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拌合及二灰石拌合站、粉煤灰、灰渣等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围墙、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或喷淋设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场(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混站、预拌砂浆、沥青拌合及二灰石拌合站)、生态环境局(火电、玻璃等工业企业)、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无主渣土)

配合单位:各镇街

(30)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的场所、资源化企业、移动破碎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降尘措施。全面清理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清运、消纳场所)、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拆除)

配合单位:各镇街

(31)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密闭性检测。加强车辆使用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清洁化冲洗要求,杜绝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等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镇街

(32)根据气象条件及环境监测相关数据,科学优化调整昼夜渣土清运比例。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33)每月开展一次大清洗活动,重点清洗马路道牙、人行道、市政环卫设施、城市家具(由设置部门进行擦洗维护)和建筑施工围挡周边(施工工地),每年至少对商业楼宇外立面和各类建筑物楼顶积尘进行一次清洗保洁。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34)完善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并推动落实。合理配备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重点加大对县乡道路、农村道路的保扫。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乡村道机械化清扫率持续提升。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6.全面管控面源污染

(35)新建平面停车场、渣土车辆停放场需达到生态停车场建设标准要求。全面完成现有露天停车场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平面停车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渣土车停放场所和露天车场)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全域全时段禁止可移动临时设施设备露天喷涂刷漆及石材物料、木材露天切割、打磨。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37)严厉打击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煎、炸等易产生油烟的经营性行为及油烟净化设备闲置不用、净化效果差、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38)常态化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的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工作,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保持“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各镇街

(39)对不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备案条件和《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1/T1261—2019)要求的小微汽修企业,全面清理取缔,对汽修喷烤漆房治理达不到环保标准的,禁止开展喷烤漆业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40)严控露天焚烧和不文明祭扫行为。严控露天焚烧农业生产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人社民政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4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等生物质废弃物收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从源头减少农村生物质焚烧现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42)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43)按照《秦汉新城保障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加强“十四运会”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各类工地提前谋划,优化施工工期,统筹做好“十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治霾办)

配合单位: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天气

(44)按照生态环境部及新区重污染应急办要求,适时修订《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全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提前发布管控指令,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遏制污染物累积。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应急办)

配合单位: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5)5月底前出台《秦汉新城2021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进一步完善现有VOCs监测体系,细化工程治理措施,深化精准调度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治霾办)

配合单位: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46)确保各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全部通过国标六参数(PM10、PM2.5、O3、SO2、NO2、CO)验收并投入使用,精准指导镇街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二)加快水环境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共赢。

1.截污控源治污水

(47)按照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一安排,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完成新区下达的整治任务。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巡查制度,建设入河排污口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高河流水质分析效率,强化河湖水质精准管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48)巩固零直排小区创建成果。持续开展新城雨污管网摸底排查,对新发现的混接点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49)强化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管网配套建设,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网配套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50)巩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成果,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A标准。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51)制定出台《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秦汉新城比赛场馆供水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52)借鉴学习沣西试点经验,重点对居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3)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稳定在90%以上。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相关规范,强化污泥处置跟踪监督,确保污泥安全妥善处置。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54)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水质反弹。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55)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年底前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56)巩固农村污水治理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集约节约用好水

(57)按照节水有关要求和标准,完成新区下达的2021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8)配合完成西咸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9)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逐步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21年新城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4064万立方米以内,遏制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下降趋势。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各镇街

(60)完成新区下达的2021年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61)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增铺再生水城区管网,促进再生水在工业、生活杂用、市政、湖池生态补水等使用方向的深度和广度发展,鼓励和提倡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或排水支流入渭口建设人工湿地,通过生态措施净化水质。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含补充湖池及湿地生态水)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3.“一河一策”保清水

(62)加快水利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重大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和考核,完善工程档案管理,强化工程运营监管,确保工程科学管护、有效运行。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63)推进泾河河道综合治理,完成《全域治水碧水兴城秦汉新城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秦汉新城2021年生态环境建设计划》下达的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64)完成新区下达的河流水质考核目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65)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完成新城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4.河湖长制管住水

(66)新城、镇街两级河长牵头抓总,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镇街完成全域治水、碧水兴城各项任务,及新城生态环境建设计划中水系建设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河湖长办)

配合单位:河湖长办成员单位

(67)修订新城河流水污染考核补偿机制,并严格落实,激发镇街管水治水主动性,推动上下游联防联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68)依托市“85316”全域治水工程,宣传推广新城特色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旅游文化等文化元素,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水文化体系。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69)强化农用地分类管控。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实施动态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以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70)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土壤调查评估制度,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四)完善城市功能,倡导绿色生活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规划国土空间,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推进绿色生活。

(71)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持续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引导激发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生态委办)

配合单位: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7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编制新城国土空间规划,构建完整连续的生态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73)建成口袋公园不少于3座。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4)按照《西咸新区绿道建设规划》和《西咸新区绿道规划建设指引》,加快高铁沿线、河湖及社区生态环境提升工作,按计划推进绿道建设。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5)完成生态环境建设计划明确的年度绿化任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6)对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节点、城市广场周边,高架桥、建筑立面、护栏,对沿街、沿路视线可及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外墙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完成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屋顶绿化和不少于700延米的垂直绿化。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77)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确保新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稳定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78)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比例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清运比例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79)在秦汉新城门户网站的环境保护宣传专栏,持续更新,加大宣传,不断增强全民践行绿色生活理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生态委办)

配合单位: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80)配合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掌握生物多样性基础信息。加大生物多样性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生态委办)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81)配合新区积极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试点建设工作,率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重大宣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82)加大治污攻关研究,支持企业、院校实施治污技术研发,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和案例,提升环境治理科学水平。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83)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充实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84)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类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河道非法采砂、市政管道排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生态秦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把推进“生态秦汉”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按标准、按要求、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支撑保障。财政局要根据推进“生态秦汉”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事权财权匹配原则,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对重点生态治理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强化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生态文明建设浓厚氛围,为环境监管与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强化督导调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日常调度机制,每月召开调度会,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12月10日前,各任务牵头单位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明年工作思路。

(四)强化督查督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督查室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精准督查,会同考核办负责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见效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秦汉新城“十项重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进行约谈、诫勉。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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