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党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风华秦汉 专题专栏

关于印发《秦汉新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办:

现将《秦汉新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秦汉新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

实施方案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及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商发〔2018〕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助力绿色循环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机制,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工信、资规、住建、生态环境、城交、应急、市监、公安、消防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街办、社区(村组)属地负责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动态更新的管理台账;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聚集区(交易市场)、城市主干道路、居民生活聚集区、学校、宾馆、旅游景区、遗址名胜等点位实施重点监管,对其他网点合理开展检查;逐步形成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互相补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主要品种的回收率。到2023年,创建一批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三、工作职责

(一)强化纵向网格化管理

各街办负责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每月对各网点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常规检查。加强与属地经营者的沟通对接,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规定。

责任单位:各街办

(二)完善横向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同时,要定期对接市监部门,掌握经营者动态变化情况,加强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三)完善经营手续

各街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要移交市监部门进行处理;发现未经批准进行再利用加工的,要移交工信部门(小散乱污整治牵头部门)处理;发现环评手续不全的,要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办

(四)规范废金属回收

各街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收购废旧金属却未做特行备案的,要进行双告知(即:告知经营者要在公安部门备案,告知公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未备案的经营者);对于已进行特行备案的经营者要督促其落实金属登记制度,发现疑似登记不符合规定的,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街办

(五)加强安全引导

废品收购站内必须做到人货分离,生火做饭等生活场所要与存放货物区域做好防火分隔,严禁生产、存储、经营、生活混杂,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各回收场所要强化临时用火用电作业管理,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回收的废纸、废塑料等可燃物要远离火源,并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各街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经营者整改,并移交应急部门处置。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各街办

(六)规范货物码放

各回收站货物码放要整齐稳固,不得高于围墙,并及时清运,减少安全隐患。每堆货物占地面积不能超过10平方米,货物之间应留有不少于1.5米宽的通道,通道周围货物不得高于1.5米。各街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对于屡犯不改的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应急、城交、消防等单位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各街办

(七)规范回收品种

各回收网点无相应资质,不得回收、存放、处理、转售未经气瓶检验单位进行过破坏性处理的废旧钢瓶(如石油液化气钢瓶、氧气罐等);不得回收党政机关、科研院校、军队企业的密级文件或内部资料;不得回收废液体或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物、废弃化学品、废放射品、废电池、沾染危化品、农药包装物)。发现上述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并将违禁物品移送市场监督、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等部门处置。

责任单位: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办

(八)禁止焚烧垃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分拣过程中,严禁将分拣出的低值垃圾进行焚烧。要将垃圾清理至指定的收集地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各街办发现焚烧或随意抛弃垃圾行为,要立即制止,同时会同城交等部门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各街办

(九)禁止占道经营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占用公共道路进行存放、打包、分拣、装车。各街办在检查时发现有上述现象的,要劝其改正,并告知城交、交管等部门。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交巡警大队,各街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对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对严重违规的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对遇到的问题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街办要按照相关要求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受理问题、处置问题、报告问题,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街办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资料、集中讲座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提高从业者的规范经营意识。要及时收集行业治理信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街办要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个整改销号,防止引发安全事故。每月5号前,要将上月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网点数量,整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解决办法,整治效果,下一步努力方向等)报送新城发展改革局。

(五)定期考核通报。发展改革局要定期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监管责任落实及体制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引导各单位履行职责、抓好工作。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电话:029-33185000 邮编:712000 网站地图

陕ICP备17019321号-3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5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