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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汉新城鼓励零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集团公司、各垂管单位,各镇街:

现将《秦汉新城鼓励零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秦汉新城鼓励零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咸新区关于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等文件精神,推动灵活用工服务型企业聚集生效,进一步优化秦汉新城产业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发展零工产业

以西咸新区零工经济产业园为依托,加大零工企业招引力度,推动零工平台在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服务提升,以及加快与文化产业、网红经济的合作,并通过探索多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新城服务业快速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自贸办、招商局、人社民政局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一网通办、远程身份认证、“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优化零工企业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合理缩短审批时间。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优化税务创新支持

平台企业可向新城税务部门申请委托代征相关税款,经审核同意后,签署委托代征协议。代征协议须明确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代征范围、代征时限等内容。新城税务部门要规范企业委托代征办理流程,注重发挥平台企业特点,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源管理、深化纳税服务和税务征管新模式。

责任单位:税务局

四、加大支持奖励力度

秦汉新城推进西咸新区零工经济产业园发展建设办公室做好对零工企业的认定、落户及后续相关工作,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对在西咸新区零工经济产业园内实际办公、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秦汉新城,首年实际纳税新城留成部分高于70万元,后续每年纳税额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可享受连续3年的奖励政策和相关办公用房租赁优惠政策。管委会将对企业产生税收的新城实际留成部分,按照以下原则给予奖励。

(一)对认定为“西咸新区平台企业”的园区内企业,按照《西咸新区推进平台经济发展改革工作方案》中的奖励措施进行奖励,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二)对未被认定为“西咸新区平台企业”的园区内企业,首年按照企业纳税新城实际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第二年,对企业纳税新城实际留成的存量部分给予50%的奖励,对企业纳税新城实际留成的增量部分给予70%的奖励;第三年,对企业纳税新城实际留成的存量部分给予30%的奖励,对企业纳税新城实际留成的增量部分给予70%的奖励。

(三)奖励每年末申报一次,企业在取得完税证明并经发展改革局核实后,由财政局在下一年度予以兑现。

(四)同一企业同时符合西咸新区和秦汉新城的多项优惠政策时,原则上可同时享受,但同类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上述所有奖励,均不得超过企业在秦汉新城纳税的实际留成部分。

(六)奖励到期后,管委会将与运行较好、增速较快的企业重新签订下一阶段的发展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贸办

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以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和态度,给予企业试点发展缓冲期,在缓冲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加强多渠道联合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特点,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数据共享中心,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的信息交互,加强交易、支付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预判、防范能力,用科技手段提高事中监管水平,完善事后评价机制,更好引导零工企业和零工产业良性、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自贸办、公安分局

六、其他

本措施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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