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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秦汉新城工伤认定工作质量,明确办理时效、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秦汉新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认定管辖范围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
在秦汉新城范围内生产经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工伤认定。
(二)用人单位在秦汉新城以外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
1.在秦汉新城范围内生产经营,在秦汉新城外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用人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秦汉新城范围内生产经营,在西咸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工伤认定。
2.税务、工商、公安等驻西咸新区各垂直管理机构,在西咸新区参保的,由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进行工伤认定。
(三)用人单位在秦汉新城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
1.在秦汉新城范围内生产经营,在秦汉新城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工伤认定。
2.在秦汉新城范围外生产经营,在秦汉新城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符合以上两条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一)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
1.接收材料。人社民政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受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或已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人社民政局审核后应当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
(三)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案件应坚持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并重的原则。人社民政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过程中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必要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作出调查笔录等依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
(四)认定决定
1.认定依据。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和不予认定视同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和十六条规定执行。
2.认定时限。人社民政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认定时限中止。人社民政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人社民政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相关当事人。中止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五)送达
1.送达时限。人社民政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相关当事人。
2.送达方式。工伤认定相关行政文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规定执行。应当优先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并制作送达回证,当事人收到相关文书后,应当填写送达回证并如期交回人社民政局。对采取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用人单位,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3.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二)证据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人社民政局根据案情调查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伤情有关的病历、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五、相关要求
人社民政局要熟练掌握工伤认定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要求严格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
服务质量,推进工伤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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