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秦汉管字〔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公布秦汉新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有关事项,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低等、中等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一)低等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1300元、两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30元。
(二)中等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3120元、两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60元。
二、公租房租金标准
(一)低收入家庭租金为3元/月·㎡。
(二)中等收入家庭租金为5元/月·㎡。
(三)其它未满足低等、中等家庭收入水平的租金为10元/月·㎡。
(四)配备家具的房屋在原租金的基础上增加2元/月·㎡。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