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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关于规范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新城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信息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各宾馆、酒店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和相关电商平台公示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类停车服务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认真落实《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等内容。

六、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示要求。出租车应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各网约车平台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节假日期间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增加乘客出行支出;网约车运营者不口头议价、不绕路绕行,自觉维护新城客运市场环境。

七、各旅游景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优惠、减免政策,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八、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提醒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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