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 1 | 秦汉新城特奥魏家快餐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案 | 2020年1月 10日,秦汉新城市监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检查,发现位于周陵街办王府井三楼5-302室处,秦汉新城特奥魏家快餐店内经营无标签塑料瓶装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之规定,构成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 2020.5.9 | 秦汉市监处字[2020]27号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 2 | 秦汉新城优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 2020年4月7日,接西咸新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611103002020040560969439),消费者黄女士举报西咸新区优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清大九”高钙益生菌驼奶固体饮料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处罚。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 2020.5.25 | 秦汉市监处字[2020]45号 | 1.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7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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