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新城2020年11月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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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8 16:2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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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 1 | 秦汉新城小娥小笼包店涉嫌使用不合格鸡蛋案 | 2020年8月31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抽检对秦汉新城小娥小笼包店内使用鸡蛋进行抽检,2020年9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NO.SC20091809抽检结果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 2020.11.6 | 秦汉市监处字[2020]70号 | 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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