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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检站行政执法公示

一、行政执法流程:

1、简易程序:

现场检查——>认定违法事实并收集证据——>告知——>听取陈述——>制作行政处罚书——>告知复议权和申诉权——>处罚决定书交付——>收缴罚款——>立卷归档

2、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告知——>行政处罚审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送传——>复议、听证——>执行——>结案——>立卷归档

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1、执法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农资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的监督管理。

(2)对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违反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及处罚工作。

2、权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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