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咸阳红原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咸阳红原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611103MA6TGB0P6X | 马军 | 该公司销售胸腺肽肠溶片等5种过期失效药品,共12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药品类)(试行)》第三条从重处罚情节“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适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综合该公司违法事实和情节,给予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罚款423元的行政处罚。 | 自动 履行 |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做出处罚日期:2019年5月29日 | ||
西咸新城全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西咸新城全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611103L67885117T | 苏卓 | 该公司销售合欢皮等5种过期失效中药饮片,共11.1公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药品类)(试行)第三条适用情形中从重处罚情节:《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六):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的”,裁量标准中(六):处货值金额2.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综合该公司违法事实和情节,给予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罚款738.9元的行政处罚。 | 自动 履行 |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做出处罚日期:2019年5月29日 |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