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集团公司,各垂管单位、各街办(镇)、汽车产业园: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工信发〔2018〕51号)要求,财政局对新城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形成《秦汉新城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经管委会审核完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要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及时清退返还,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要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2、执行涉企保证金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中“设立单位”对应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秦汉新城涉企保证金台账表》(见附件2)要求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财政局报本年度涉企保证金台账,以便备案。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财政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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