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9-33185056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16-16办公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 1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压裂液增产实验室 | 秦汉新城渭城街道朝阳四路长庆井下工业园 | 项目利用已有办公厂房建设实验室,占地面积803.13㎡,总建筑面积2380.32㎡,共3层,主要建设酸液评价、支撑剂评价、岩心伤害、静态滤失、压裂液评价、低温性能评价、粒径分析、摩阻分析等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 | 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pdf |
| 2 | 全波段光催化型金属水溶胶纳米材料项目 | 秦汉新城周陵街办天健三路秦汉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7号-D | 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生产区主要布置溶解釜、原料釜、分散釜、物料储存罐等生产设备,年产防霾净化纳米液、净味活性液、基材保护液等共计600吨。 | 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pdf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