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33185056
通讯地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1616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天汉大道(韩家湾路-上寨路)市政工程 | 西咸秦汉审准〔2022〕22号 | 2022年9月19日 |
| 2 | 盾构泥综合利用项目 | 西咸秦汉审准〔2022〕23号 | 2022年9月21日 |
| 3 | 西咸新区能源绿岛供热项目 | 西咸秦汉审准〔2022〕26号 | 2022年9月29日 |
关于秦汉新城天汉大道(韩家湾路-上寨路)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