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环保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8年7月11日至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为2018年7月11日-2017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33185056
通讯地址: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A41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1 |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秦汉新城咸铜铁路以北、西咸机场高速以东,窑店镇长兴村境内 | 咸阳泾渭新区康达水泥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搅拌机楼、粉料储存仓、原料堆场、停车场等辅助工程,供电、给水、供暖、综合办公楼、宿舍楼等公用工程等 | 陕西源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一)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剩余混凝土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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