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实施自主验收,为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衔接,确保有关政策落地顺利过渡,指引服务企业规范开展自主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和要点,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环评审批人员要及时协调指导或现场帮扶,积极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国家有关政策落地、落实。
二、我局将持续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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