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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33185056

通讯地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1616室

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时间批复文号
1利用黑水虻及蝇蛆处理餐厨残渣生产有机肥料和蛋白虫项目2024年11月12日西咸秦汉审准〔2024〕61号

关于利用黑水虻及蝇蛆处理餐厨残渣生产有机肥料和蛋白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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