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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33185056

通讯地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1616室

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时间批复文号
1沣泾大道加油站项目2023年11月7日西咸秦汉审准〔2023〕70号
2西安森友水性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023年11月8日西咸秦汉审准〔2023〕71号

关于西安森友水性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关于沣泾大道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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