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33185056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16-16办公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氧丙烷储罐技改项目 | 秦汉新城渭城街道朝阳七路 | 项目主要拆除原环氧丙烷储罐及部分厂房,新建一座12m³环氧丙烷地下储罐,技改前后环氧丙烷年用量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