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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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1616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 1 | 陕西海川润华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 | 2024年2月18日 | 西咸秦汉审准〔202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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