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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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保成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 | 马保成肉店 | 无 | 马保成 | 销售未经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 |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2.罚款2000元;3.没收生鲜大肉30斤。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上缴秦汉新城财政专户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18年5月16日 | |
| 咸阳兆丰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咸阳兆丰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 91611103067900572M | 赵丰收 | 未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1.罚款6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上缴秦汉新城财政专户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18年5月16日 | |
| 秦汉新城乐乐家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秦汉新城乐乐家超 | 610491610001019 | 陈芳 |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给予警告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18年5月4日 | |
| 新金阳光商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新金阳光商店 | 611103630004598 | 杨礼 |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给予警告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18年5月8日 | |
| 秦汉新城碱滩卓伦烟酒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工作 | 秦汉新城碱滩卓伦烟酒商店 | 610491610001150 | 李琨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给予警告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18年5月7日 | |
| 咸阳市秦都区张奎商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存储 | 咸阳市秦都区张奎商店 | 611103630005660 | 张奎 |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存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给予警告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18年5月7日 | |
| 秦汉新城荣记源商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秦汉新城荣记源商店 | 92611103MA6TJ8054C | 陆书征 | 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给予警告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18年5月22日 | |
| 违法使用劣药案 | 双照办小寨村郭春生卫生室 | 无 | 郭春生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上缴秦汉新城财政专户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18年5月22日 | |
|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 | 渭城区玻璃厂社区卫生服务站 | 无 | 刘宝峰 | 该药房药品调剂员代新平、黎娜、房国鑫3人未进行健康体检 |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上缴秦汉新城财政专户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18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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