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案件 来源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金额 | 没收违法产品 | 处罚日期 |
秦汉新城新鸿都超市 | 投诉 | 销售过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六款 | 没收:17.5元;处罚:10000元。 | 无 | 2018年7月6日 | |
陕西华城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 | 眉县案件移交 | 产销售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六款 | 没收:329.4元;处罚:1000元。 | 无 | 201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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