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5610127772634469ZL、XBJ25610127772634471ZL、XBJ25610127772634914ZL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李想大虾餐饮服务店使用的骨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天央匠餐饮店使用的吃碟经抽样检验,吃碟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三只羊牛羊肉烩面餐饮店使用的汤面碗经抽样检验,汤面碗中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李想大虾餐饮服务店使用的骨碟、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天央匠餐饮店使用的吃碟、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三只羊牛羊肉烩面餐饮店使用的汤面碗。
2.不合格项目:骨碟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吃碟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汤面碗中的大肠菌群项目。
3.抽检日期: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2月0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李想大虾餐饮服务店、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天央匠餐饮店、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三只羊牛羊肉烩面餐饮店使用的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处理期间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处理,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不合格餐饮具属于使用环节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餐饮具进行下架;二是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严把进货查验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6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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