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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现将涉及我辖区2家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秦汉新城渝城渝味餐饮服务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秦汉新城渝城渝味餐饮服务店自制的油炸花生米。

2.不合格项目:黄曲霉素B1项目。

3.抽检日期:2025年9月28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加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炸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加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炸花生)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3.需要取得许可的,已取得相关许可;4.案涉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原料来源合法;5.货值金额较小;6.及时改正;7.危害后果较轻。”,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 版)》之违法行为2‘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适用条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经我局召开案审会集团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6.4元;

2、罚款3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加工涉事批次不合格食品(油炸花生),在采购原料后因储存不当造成的。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使用涉事批次花生原料;二是更换供应商;三是加强员工食品采购制度落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牢牢抓住关键风险点的防控,现已整改完毕。

二、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望月明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望月明餐饮店自制的油炸花生米。

2.不合格项目:黄曲霉素B1项目。

3.抽检日期:2025年9月2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加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炸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加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炸花生)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3.需要取得许可的,已取得相关许可;4.案涉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原料来源合法;5.货值金额较小;6.及时改正;7.危害后果较轻。”,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 版)》之违法行为2‘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适用条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经我局召开案审会集团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6.4元;

2、罚款3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加工涉事批次不合格食品(油炸花生),在采购原料后储存不当造成的。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使用涉事批次花生原料;二是更换供应商;三是加强员工食品采购制度落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牢牢抓住关键风险点的防控,现已整改完毕。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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