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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现将涉及我辖区2家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琪钰缘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琪钰缘餐饮店采购的白芷。

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项目。

3.抽检日期:2025年9月26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琪钰缘餐饮店采购的白芷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白芷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该批次白芷的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白芷一部分用于监督抽检,另一部分在店里封存,未用于餐饮制作,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1.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采购涉事批次不合格食品(白芷)属于生产环节导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使用涉事批次白芷;二是更换供应商;三是加强员工食品采购制度落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牢牢抓住关键风险点的防控,现已整改完毕。

二、秦汉新城魏春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秦汉新城魏春餐饮店采购的小葱。

2.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

3.抽检日期:2025年9月2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秦汉新城魏春餐饮店采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小葱)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小葱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该批次小葱的快检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同时,该餐饮店所采购的涉案小葱已全部用于监督抽检,未用于餐饮制作,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属于种植环节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严把进货查验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已整改完毕。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6年1月13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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