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4610127756032406YD、XBJ24610127756032407YD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秦汉新城秦刘维粮油果蔬店销售的干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干姜、良姜片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秦汉新城秦刘维粮油果蔬店销售的干姜、良姜片
2.不合格项目:干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良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3.抽检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秦汉新城刘维粮油果蔬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项应当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处理期间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处理,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其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属于生产环节不当导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二是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严把进货查验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