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4610127756031961ZL、XBJ24610127756031984ZL、XBJ24610127756031988ZL、XBJ24610127756031986ZL、XBJ24610127756031725ZL、XBJ24610127756031846ZL、XBJ24610127756031922ZL 、 XBJ24610127756031925ZL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
1.秦汉新城徐银粉鸡蛋销售店销售的鸡蛋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鸡蛋地美硝唑胺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秦汉新城百味坊调料店销售的姜片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姜片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秦汉新城秦王兴干菜店销售的干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干姜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秦汉新城杨战生干菜店销售的良姜片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秦汉新城赵鑫鑫超市销售的小青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青菜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秦汉新城小金蔬菜配送店销售的红椒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红椒毒死蜱项目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陕西好利来食品有限公司食堂采购使用的餐饮食品原料(生姜、良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涉及我辖区7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秦汉新城徐银粉鸡蛋销售店销售的鸡蛋、秦汉新城百味坊调料店销售的姜片、秦汉新城秦王兴干菜店销售的干姜、秦汉新城杨战生干菜店销售的良姜片、秦汉新城赵鑫鑫超市销售的小青菜、秦汉新城小金蔬菜配送店销售的红椒、陕西好利来食品有限公司食堂采购使用的餐饮食品原料(生姜、良姜)
2.不合格项目:菜芹菜噻虫胺项目、散菠菜噻虫胺项目、鸡蛋地美硝唑项目、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干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良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小青菜啶虫脒项目、红椒毒死蜱项目
3.抽检日期: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秦汉新城徐银粉鸡蛋销售店、秦汉新城百味坊调料店、秦汉新城秦王兴干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应当给予处罚;陕西好利来食品有限公司食堂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食品原料(生姜、良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处理期间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处理,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其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将违法线索移交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属于生产环节、种植环节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二是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严把进货查验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4年 1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