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SP24100003、SP24101679、SP24103458、SP24103064、SP24104998、SP24101685、SP24104976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秦汉新城张俞涵百货经销部、秦汉新城鸿都购物中心、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甲如似你百货店、秦汉新城百果园百货店、秦汉新城惠客生鲜百货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食品案;西安鹏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卓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唐项目餐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秦汉新城张俞涵百货经销部销售的螺丝椒经检验检测,啶虫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秦汉新城鸿都购物中心销售的云南蜜桔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甲如似你百货店销售的白芷,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秦汉新城百果园百货店销售的红美人果冻橙,经抽样检测,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秦汉新城惠客生鲜百货店销售的赣南脐橙,经监督抽检,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安鹏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小葱,经抽样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陕西卓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唐项目餐厅采购的青椒,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7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秦汉新城张俞涵百货经销部销售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秦汉新城张俞涵百货经销部销售的螺丝椒
2.不合格项目:啶虫脒、噻虫胺项目
3.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食品(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4〕305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采购食用农产品(螺丝椒)时,落实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直观发现所采购的螺丝椒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螺丝椒生长环节的问题。企业已整改完毕,我局派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
二、秦汉新城鸿都购物中心销售的云南蜜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秦汉新城鸿都购物中心销售的云南蜜桔
2.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
3.采购日期:2024年10月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食品(云南蜜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4〕305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采购食品(云南蜜桔)时,落实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直观发现所采购的云南蜜桔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云南蜜桔种植环节的问题。企业已整改完毕,我局派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
三、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甲如似你百货店销售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甲如似你百货店销售的白芷
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项目
3.采购日期:2024年6月1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食品(白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4〕305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采购食品(白芷)时,落实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直观发现所采购的白芷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白芷加工环节的问题。企业已整改完毕,我局派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
四、秦汉新城百果园百货店销售的红美人果冻橙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秦汉新城百果园百货店销售的红美人果冻橙
2.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项目
3.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食品(红美人果冻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4〕305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采购食品(红美人果冻橙)时,落实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直观发现所采购的红美人果冻橙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红美人果冻橙种植环节的问题。企业已整改完毕,我局派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
五、秦汉新城惠客生鲜百货店销售的赣南脐橙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秦汉新城惠客生鲜百货店销售的赣南脐橙
2.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项目
3.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食品(赣南脐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4〕305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采购食品(赣南脐橙)时,落实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直观发现所采购的赣南脐橙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赣南脐橙种植环节的问题。企业已整改完毕,我局派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
六、西安鹏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安鹏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小葱
2.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
3.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小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食品(小葱)的农残检测报告,如实说明进货其来源,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4〕305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小葱)时,落实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直观发现所采购的小葱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小葱种植环节的问题。企业已整改完毕,我局派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
七、陕西卓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唐项目餐厅采购的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卓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唐项目餐厅采购的青椒
2.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3.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青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食品(青椒)的农残检测报告,如实说明进货其来源,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4〕305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采购食品(青椒)时,落实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直观发现所采购的青椒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青椒种植环节的问题。企业已整改完毕,我局派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