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咸食药检(2024)SPG0564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秦汉新城海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原味瓜子),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秦汉新城海贤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秦汉新城海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
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
3.抽检日期:2024年9月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秦汉新城海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危害后果较轻,涉案产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小,且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改正。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序号2之违法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其适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3.需要取得许可的,已取得相关许可;4.案涉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原料来源合法; 5.货值金额较小; 6.及时改正;7危害后果较轻。”。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1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合计150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3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由于夏季高温,在储运环节温度控制不当导致的。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发布召回公告;二是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是加强员工管理制度落实,严把成品的储存风险管控,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牢牢抓住关键风险点的防控,现已整改完毕,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