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4610127756032114WC、XBJ24610127756031273WC、XBJ24610127756032358WC、XBJ24610127756032378WC、XBJ24610127756032377WC、XBJ24610127756032412WC、XBJ24610127756032411WC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咸阳新兴三零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铁棍山药。陕西诗蓝丹娜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黄瓜。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线椒。陕西电力科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秦汉新城分公司采购使用的红椒、青椒。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云海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山柰和良姜。经抽样检验,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黄瓜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线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红椒、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柰和良姜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5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咸阳新兴三零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铁棍山药。陕西诗蓝丹娜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黄瓜。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线椒。陕西电力科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秦汉新城分公司采购的红椒、青椒。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云海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山柰和良姜。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乙螨唑项目、啶虫脒项目、噻虫胺项目、二氧化硫项目。
3.抽检日期: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4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咸阳新兴三零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
2.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3062号)
二、陕西诗蓝丹娜酒店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
2.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3060号)
三、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
2.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3061号)
四、陕西电力科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秦汉新城分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
2.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3063号)
五、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云海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
2.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305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属于种植环节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发布公告对食用者健康状况进行调查;二是立即停止采购和使用不合格产品;三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严把进货查验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