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汉新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秦汉新城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根据《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房屋买受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现结合秦汉新城实际通知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标准规定
鉴于秦汉新城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我局设置新、旧标准过渡期,过渡期间新、旧缴存方式并行。2017年12月5日以后办理维修资金立户的项目小区,标准参照西安市执行: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仍执行《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财政局财政专户(住宅维修专项资金)
账号:456900100100171062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厦B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1“大修基金”窗口。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兰池大厦
电话:029-33185018。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办理流程
1.开发建设单位开户
开发建设单位登录公众服务平台→填报开发建设单位注册信息表→打印后持相关要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开发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备查原件)及附件至秦汉新城房屋管理部门提交开户申请→局内审核通过后,打印受理告知单返还开发建设单位。
2.物业区域采集
开发建设单位登录公众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开户申请表及单元户信息表→持相关要件及附件至房屋管理部门提交开户申请→局内审核通过后,打印受理告知单返还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在采集过程中除房屋信息采集模板外,还需上传的相关要件:
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③ 竣工验收备案表
④ 开发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⑤ 业主公约
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⑦ 小区楼幢分层分户实测(预测)报告
⑧ 业务联系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8项中,1、3、7、8是必传项)
3.缴存流程
业主个人缴纳维修资金时,可采用两种方式缴存:
① 由开发建设单位登录公众服务平台→打印(个人缴存通知单)→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处领取通知单后,可通过网上银行、现金方式缴存(现金缴存可前往秦汉新城政务大厅国土房管局窗口办理)→缴存完毕后,前往秦汉新城政务大厅国土房管局窗口持相关要件换取秦汉新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票据。
② 业主可前往秦汉新城政务大厅国土房管局窗口持个人相关要件(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自行领取(个人缴存通知单)→可通过网上银行、现金方式缴存(现金缴存可前往秦汉新城政务大厅国土房管局窗口办理)→缴存完毕后,前往秦汉新城政务大厅国土房管局窗口持相关要件换取秦汉新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