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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8年12月3日18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新区环境信访投诉件80件,现将第22批3件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所属新城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1414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上泉村宏远塑胶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地条钢,生产时产生大量刺鼻黑烟,噪音扰民,曾向12345反映4次,责令拆除,停止生产。但截至目前,该厂生产线仍未拆除,只是为应付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处于停工状态。

沣东新城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

经查,该厂已将全部生产设备清空出厂区,厂内工作人员正在清扫道路,厂区内外已整治干净。且该厂自2016年搬迁至该处,从无地条钢生产行为。

继续做好督导检查,确保该企业如期搬离完毕。


2

1444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双照街办平陵路3号的独一张膏药生产基地,生产废气没有回收集中处理,夜间生产,有刺鼻气味。污水渗井排放,渗井位于大门口西侧晨光石膏线墙体下,表面看是一个稍下陷的大坑。厂区内还有另外一家印刷厂,废气直排。

秦汉新城

水、大气

经查,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双照街道办平陵路3号的独一张膏药基地,由于市场销售不畅,企业自2018年6月12日以来再未生产任何产品,不存在夜间生产的问题。2018年11月30日晚和12月1日对该公司现场核查,确认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加盖密闭处理。该公司未生产,生产废气和生活污水跟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致。同时,新城双照街办平陵路3号独一张膏药基地内未发现有印刷厂。

秦汉环境保护局委托陕西华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12月1日晚9点对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

1447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永路南50米陕西金程砂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塑料桶,该公司被判定为散乱污,停产一段时间,目前该厂又恢复生产,只是将机器分散在各个厂房内,热熔塑料颗粒过程中,产生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没有污水处理设施。

泾河新城

水、大气、其他污染

经查,该企业东、西两个生产车间分别配套安装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工艺为紫外光氧化加活性炭吸附,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废气处理设施为2018年9月下旬由济南雷鑫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安装,于10月初安装完成。同时,其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水,厂区内有一容积约50立方的化粪池,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厂区南端的城镇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崇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一是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整;二是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力量,杜绝再次发生“企业未落实整改环境问题期间自行开始生产”行为;三是加强对企业的督导,督促、指导其完成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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