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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一)

案例一:上海文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文峰美容美发”招生培训广告,宣传“高薪就业保障”“零基础入学,包学会,包就业”“包全国就业上岗”等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培训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28089.51元。

案例二:北京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X极速版”客户端投放“九元初高中全科高效提分集训营”广告,广告落地页标题“初高中全科高效提分集训营”,下方为价格显示:9元,官方价399元。广告文案有“[最后一期]今日截止!原价1099,现9元抢”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广告文案中的“原价”是当事人根据老师以前课程平均价格计算出来的,从没有对外销售过。当事人所谓的“最后一期今日截止”,是为了造成优惠课程的紧迫感,实际上特价课程持续一段时间。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费用消耗共计40931.1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2793.51元。

案例三:蒲城县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城市公交广告位以及居然之家商城广场等发布”抽奔驰 送家电 开业买爆款 超级最低价,低至3.16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2019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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