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集团公司、各垂管单位,各街办(镇):
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交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西咸新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状、突出地域特色的原则,经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报西咸新区审批后,确定了秦汉新城第二批37条市政道路、11座桥梁、1个交通环岛的命名方案,现予以通告。
附件1:第二批37条市政道路、11座桥梁、1个交通环岛信息概述.doc
附件2:第二批37条市政道路、11座桥梁、1个交通环岛位置示意图.pdf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