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集团公司、各垂管单位,各街办(镇):
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交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西咸新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状、突出地域特色的原则,经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并报西咸新区审批后,按照《西咸新区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道路、隧道命名方案的批复》(西咸地办发[2019]4号)要求,在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秦汉新城首批55条市政道路、2座隧道命名方案,现予以公告。
附件2: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