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生态委办各成员单位:
按照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示信息:受弱气压场、高湿、辐合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扩散条件一般,预计12月26日夜间至31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其中30日至31日存在重度污染风险,满足橙色预警发布条件。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于2025年12月26日16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咸新区生态委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西咸生态委办发〔2025〕10号)及《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秦汉党政办发〔2024〕15号),新城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同步于12月26日16时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教育部门提醒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现错峰上下班。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会产生异味、刺激性气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煤耗低的机组发电;严控煤电外输;督导燃煤电厂禁止使用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加强对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四)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做好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安全监管部、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综合执法秦汉大队、发展和经济运行部、文旅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部等部门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开发建设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综合执法秦汉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修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加强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农业机械除外);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六)综合执法秦汉大队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七)综合执法秦汉大队、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各街办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八)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街办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办要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