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现对金旭路以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以东现状道路,用地面积353.85平方米(位置见附件)土地权属是否存在异议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若对公示的使用权人、相邻权人及界址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兰池大道秦汉新城管委会B301办公室,联系人:孙先生 33185151),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确定上述土地使用权为国有,权利人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附件:宗地图.pdf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
2024年11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