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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载体(园区)、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秦汉新城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入库方和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自主评价。按照企业自主评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服务监督的模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填写评价信息、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执行。通过评价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二、时间安排

参评入库企业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平台系统填报提交评价信息资料。

三、相关要求

1.历年已评价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截至评价当年12月31日,次年需重新进行评价入库。

2.鼓励尚未参加过评价入库的具有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企业积极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并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税收等政策优惠。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应100%评价入库。

4.已入西安市和西咸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应同时100%评价入库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

5.区内各载体(园区)、孵化器运营单位、中小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讲和落实,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培育发掘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参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入尽入”“应评尽评”,实现评价工作质量双升。

四、注意事项

按照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本年度新增实地核查环节,主要针对参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在评价入库初审环节进行实地核查。

1.评价入库申报时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评价入库申报时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被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五、联系方式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秦汉)工作部:艾一博029-33136711

系统填报咨询人:胡鹏飞 13022849808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电话:029-33185000 邮编:712000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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